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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千万别销售购买食用织纹螺 [打印本页]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18-6-25 07:21
标题: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千万别销售购买食用织纹螺
  近日,热心市民致电区市场监管局称其在贝碶菜场发现有人销售疑似织纹螺。接到电话,该局执法人员立马前往市场检查,发现一商贩正在销售疑似织纹螺,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收缴。
  经调查,该商贩已承认自己所销售为织纹螺。目前收缴的1.24公斤织纹螺已送往海洋渔业部门进行最终确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位执法人员介绍,本地人很多把织纹螺叫作割香螺,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
  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中的患者,早期表现为口唇、舌、指尖发麻,眼睑下垂,不久即可出现消化道症状,主要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渴、便血,进而出现口唇、舌尖及肢端麻木、四肢无力或肌肉麻痹、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症状。重症者出现瘫痪、言语不清、呼吸困难、神志不清、休克,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据了解,卫生部早在2012年就发布公告《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避免市民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风险警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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