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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新矸中队垃圾分类实行“一店一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19-7-17 03:57
标题: 深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新矸中队垃圾分类实行“一店一策”

为在执法中体现“精细化”要求,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针对垃圾分类及规范投放开展了持续性、高强度的检查整治。

7月15日,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针对渭河路、岷山路两条路的餐饮、水果店进行了垃圾分类及规范投放抽查。在抽查的5家商铺中,有3家商铺存在不同的问题,分别为一家餐饮店和两家水果店,执法队员当即对这三家店铺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餐饮店的后厨仅有一个垃圾桶,餐饮店的工作人员直接把尼龙袋、菜叶等各种垃圾投放进一个桶里,并未做任何垃圾分类。同时,这家店放置在店外的两个垃圾桶侵占了盲道,不仅影响了过往行人通行,而且由于垃圾桶长时间没有清理,垃圾桶盖子缺失,散发出阵阵臭味,垃圾桶四周围着打转的苍蝇。被要求责令整改的一家水果店存在垃圾桶破损、无盖、侵占人行道的乱象,另一家小型水果店由于门前场地过小,店家将垃圾桶直接摆放在了人行道。

执法队员采用“一店一策”的方式,针对每家店的具体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如针对门前场地过小的水果店,执法队员建议商家将垃圾桶放置在店内的储藏室内。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垃圾分类及相关问题,新矸中队目前已立案10起,拟立案4起;累计罚款8500元,拟罚款7650元。

处罚始终不是目的,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才是核心,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新风尚,是城市管理题中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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