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标题: 莫让“禁烟令”成为“纸老虎” [打印本页]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3-16 18:00
标题: 莫让“禁烟令”成为“纸老虎”
3月9日上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宁波市首次为“文明”立法。《条例》规定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和社区管理四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将来包括公交车在内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3-16 18:01
吸烟危害健康,尤其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这是市民的期待,也体现了我市在公共场所控烟的决心,表明了时代的进步。其实,早在1998年,深圳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实施十余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同样,其他地方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遭遇了“软钉子”,满纸的规定仍然“掐不灭”公共场所那一支支点燃的香烟。《条例》的目标,是能够规范烟民依法避免在公共场所吸烟,向他人传递‘二手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有了条例,就应严格执法。而严格实施需要政府倡导、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烟民自律、公共场所管理者履行义务,形成一个共同管理、公共治理体系。也只有有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有明确严格的实施细则、有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样条例才不会成为“纸老虎”。
“禁烟令”的实施,需要党员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其实这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低要求,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连带头“不违法”都做不到的人,还配是党员干部吗?公共场所禁烟作为一项全民运动,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齐心协力,除了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主体,还要给市民提供方便而安全的举报方式,打消举报人的恐惧心理,愿意为执法部门提供帮助和线索。给吸烟违法者真金白银的罚单,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惩处方式。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各种传播手段,传播“吸烟危害他人健康,请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观念,在全社会达成“吸烟危害他人健康”的共识,使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自己也觉得自己是缺“德”,从而让公共场所禁烟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只有真处罚、真执行,严格执法,将决心化为行动,将要求变成规则,使条例真正发挥作用,这样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才能掐灭公共场所的烟头,也不会再让“禁烟令”流于空转,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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