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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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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8: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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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已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农药实(试)验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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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8: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房屋转让手续费的下调最受市民关注。据了解,如是住房转让,新建商品住房的转让费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降为4元。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中的新建商品房则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降为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降为10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另外,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以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也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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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收费标准还调整了农药实(试)验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为35000-42500元,降为30000-35000元。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

此外,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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