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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2点多,新矸中队巡查至岷山路时,发现在一家龙虾店的门口的绿化带上堆积着一些铁制品。 执法队员走近一看,原来是龙虾店的洗碗盆、洗手盆以及桌子。这些肆意堆放的杂物不仅侵占毁坏了绿化带,而且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大大影响了市容市貌。由于执法队员发现这家龙虾店当天下午并没有开门,一时联系不到当事人,所以依法将《查封、扣押清单》贴在商户的门上,暂扣了这些毁绿的经营物品,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日期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其中第三项明确:禁止在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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