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我区又一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被宣判,被告人王某、戴某未经行政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至此,我区查处的非法经营油品案件中已有3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从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80万元的国标IV车用柴油进行销售。 被告人戴某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未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从被告人王某处购买了价值约150万元的国标IV车用柴油,用自己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向往来车辆非法销售柴油。 2018年12月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霞浦街道二通道附近查处了戴某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并扣押柴油0.66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戴某未经行政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被告人王某、戴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改装加油面包车、小型加油机、柴油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其实这并非我区查处的非法经营油品案件中首例被判刑的。今年4月,被告人冯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家油罐车,多次购买国四、国三标准柴油、燃料油,并以每吨4800余元至6000余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颜某等人,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些非法成品油的销售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查到或者查到也仅仅是扣油罚钱了事。但随着国家对非法成品油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司法的逐步完善,目前,对于非法买卖成品油行为,法律上已经有了统一的认定。 据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以及《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批拿到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成品油,否则就是非法经营。如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0元,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如在非法经营过程中,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从2018年6月份以来,我区对于非法成品油相关违法活动的打击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已累计查处非法经营油品案件200起,其中立案78起,行政处罚罚款587.6万元,查扣柴油618.66吨,2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已经在源头、巡查、执法、疏导等环节全面发力,并且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作为“底线工程”来抓,从批发、走私、运输,制售劣质油品等六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定要打赢这场持久战、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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