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无论哪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居民分类好,物业公司收运好,终端处理才能到位,“混收混运”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拦路虎”。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一家物业公司和一家保洁有限公司的垃圾“混收混运”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区开出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据了解,4月26日,某保洁公司在收运太河盛景小区内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过程中,竟然将绿色桶内的厨余垃圾和黑色桶内的其它生活垃圾一起混合倒进了垃圾收运车内。4月29日,塘湾人家一期小区的保洁人员在收运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过程中,为了贪图方便,也出现了“混收混运”现象。小区居民辛苦分类垃圾的努力被付之一炬,而这一切被监控看在“眼里”,并清楚地记录了下来。 接到线索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对两个小区监控视频证据的关键截图进行拍照取证。执法队员经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并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后,最终证据确凿办结此案,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混收混运”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混收混运的问题,市民是相当关注的,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助力垃圾分类工作提效增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道。 目前,我区已在160个小区的8.7万户居民家庭中推广了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推广户数占城区总户数的8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垃圾“混收混运”,是对居民分类工作的不尊重。如果市民看到这样的现象,一定要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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