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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捕鱼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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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07:2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孙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更半夜偷偷捕鱼归来,居然会一头“撞”上这么多的执法人员。近日,孙某因涉嫌在禁渔期间驾驶“三无”涉鱼船舶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海上捕捞作业被区海洋与渔业局和梅山边防派出所当场抓获。
  “现在是禁渔期间,也是电捕鱼高发时段,电捕鱼行为不仅损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而且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全年尤其在这段高发期,我们会在北仑电捕鱼高发海域附近进行排摸调查,发现一起,查获一起。”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部门负责人说。
  6月12日晚上11点,执法人员集结以后针对电捕鱼高发海域进行巡逻。夜晚的海面一片漆黑,放眼望不到尽头。执法人员不敢懈怠,目光死死锁定海面,搜寻着蛛丝马迹。
  6月13日凌晨2点左右,漆黑的海面上突然出现了一点微弱的灯光。“有情况!”执法人员立刻高度警觉起来,随着灯光越来越近,依稀可以看见一艘船只的轮廓。
  很快,船只靠岸了,船上的人似乎并没有察觉到异样,清理着船舱。执法人员瞅准时机一拥而上,最终人赃并获。
  经查,船主姓孙,是安徽人,现住新矸街道下三山。据孙某交代,他捕鱼的这艘小型玻璃钢船是今年5月29日从福建购买的,买来的价格为20000元,目前该船无船舶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我是北仑山码头的维修工人,买船主要是用来维修码头,偶尔进行海上电捕鱼作业。”
  执法人员在对船只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船上除了渔获物外,还有发电机、制氧设备、捞斗、保温箱、鱼箱、汽油桶等作案工具。孙某坦白,自己是通过发电机进行发电,然后将电线连接到两只捞斗上并通向海里进行捕鱼作业的,也就是常说的电捕鱼。昨天至返航时,孙某共捕获20条鲻鱼,大概50斤左右。
  孙某称,捕来的鱼主要是送朋友和自己吃,偶尔也会去新矸老菜场门外摆摊贩卖,除了当天晚上外,另一次捕鱼是在6月9日,其他时间都没有出过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非法电捕鱼不仅破坏渔业资源,也损害了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自“一打三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以来,我区海域非法捕捞等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受利益驱使,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由于非法捕捞现象绝大部分发生在夜间,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区海洋与渔业局将联合公安、街道等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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