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政府服务环境,结合全区“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高质量发展行动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我区在省内率先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4类卫生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除外),经营者无须取得卫生许可只要备案登记,即可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以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美容店、理发店、旅店等公共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现在,许可改备案之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申请备案只需以下几步: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100号窗口。随后,填写备案申请表;经形式审查符合后,现场领取备案表,完成备案即可营业。 但是,以下4类卫生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并不包括在此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备案制内:50个及以上房间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场所和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 “简化审批程序并不意味着监管力度会放松。”据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备案制后,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将备案制单位和一般许可单位一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落实场所卫生监管。备案后2个月内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并要求业主按照卫生标准整改到位,3个月后纳入正常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同时监督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举是我区探索实践‘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降低门槛、宽进严管’探索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难题,从而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区审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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