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违规运输危险品的挂罐式牵引车在小港高速入口匝道处发生侧翻。事故发生以后,车上人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后经多部门共同处理完成。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区运管部门随即展开对所涉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调查。 据了解,事故当天上午7时许,一注册宁波北仑的普货运输资质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收到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对方要求他早上去位于北仑青峙化工区的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装载流质沥青送往一堆存的油库。当天,陈某按照公司要求装载了46.32吨流质沥青前往油库,在车辆行驶至小港高速匝道口附近时,车头不慎撞在护栏上,车辆罐体侧翻,沥青从罐车的进油口处撒落。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先报了警,然后又把事故的情况告诉了公司的负责人,随后在现场救援人员到达后前往医院治疗。 经查,陈某操作不当,车速过快(40码左右),且超载超限运输货物(核载30吨,实载46.32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存在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情况,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区运管部门执法人员了解到,挂罐车车体内装载的流质液体为石油沥青,属于危险货物序列。该车辆所属企业注册地位于北仑,公司于2008年2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专用运输,并不具备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违规运输危险货物存在重大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隐患。现场核实案件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车辆实施了证据保全,同时迅速联系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危运企业,将车上所载物品顺利过驳到安全场所存放。 区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及超载超限运输行为,转交案发地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处理。 “非法运输危险品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严重侵害货运市场守法者的合法利益。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具备资质的车辆来承运危险物品。对一些受利益驱使,冒着重大风险进行违规运输的企业,一经查处,将会受到严厉处理。”区运管部门检查人员说,接下来,区运管部门将会加大对区域内的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源头安全管理和路面运输动态执法检查,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全力保障夏季我区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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