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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文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 管理细则8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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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04:4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宁波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细则,从8月10日起实施。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活动,名目繁多,鱼龙混杂。部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利用各种学科竞赛结果违规“掐尖” 招生,导致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逐利性学科竞赛越来越多。这些乱象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初衷,破坏了教育公平,绑架了中小学校教育,扰乱了中小 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加剧了家庭和社会的焦虑情绪。

为此,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发文对竞赛活动加以规范。宁波出台《宁波市进入中小学校的市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管理细则》所称的竞赛活动主要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德育类竞赛等活动。

其中,学科类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类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活动,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侧重实践操作的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要遵循哪些原则

适切原则。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注重培训和发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个性特长,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公益原则。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向参赛学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 书籍或商品等;不得限定比赛器材的品牌,不得采用实施垄断销售的产品作为比赛器材;比赛主办、承(协)办单位不得销售或委托销售比赛器材;不得面向参赛者 开展培训。

公平原则。竞赛活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活动应事先公布竞赛方案,包括参赛对象、参赛条件、竞赛规则、奖项设置等。竞赛举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督机制,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自愿原则。坚持学校、学生自愿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从紧原则。实行竞赛活动申报制,从严控制、严格管理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活动的举办。原则上不举办进入中小学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面向小学生、幼儿园的竞赛活动应以团体赛为主。

活动组织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主办方为宁波市教育局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市级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及其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宁波市教育局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学科类竞赛活动 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参考依据;但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科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或门槛条件。

如何辨识正规的竞赛活动?经审核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应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竞赛活动信息,并载明该竞 赛活动已经宁波市教育局认定的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进入中小学校的市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印发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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