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21时,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斌发布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新闻发布会由北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李海达主持。 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通告 (第九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入的暂住人员必须查明身份、做好登记。 二、所有村(住宅小区)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宁波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并填写好《医学观察告知书》,做到“一人一卡、凭卡进入”。 四、 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六、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七、区内“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经报告后一律从简。 八、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场所一律关停。 九、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点,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疫情期间暂不接收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相关疫情较重地区籍人员来我区生活、工作和学习。 十二、不传谣、不信谣,对散布疫情谣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规定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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