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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拔市政停车桩不承认?天眼系统显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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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04:5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北仑区新矸街道新大路某处酒楼门口的一处市政停车桩离奇失踪,队员当即就询问了几处附近的商家相关情况,其中也包括离停车桩最近的那家酒楼,然而被询问者都表示不知情。

执法队员当即将情况反馈给市政部门,为防止个别车主将车子开到人行道上去,侵占城市道路,影响他人通行,减少车辆违停现象,市政部门又重新安上了停车桩。为了避免停车桩再次丢失,中队又联动智慧城管部门在此处增加了一处监控摄像头。

谁知道刚刚装上去不久的停车桩再一次被偷拔走了,为了弄清真相,队员当即调取了监控,锁定那天的时间范围,随后一秒秒地查看监控内容,终于,真相浮出水面!

在锁定日期的傍晚五点半左右,有两名男子出现在监控范围内,他们从酒楼里拿出了一根绳子,只见黑衣男子用绳索套住了停车桩,由于停车桩的水泥才刚刚浇筑好没有固化,他轻松地就把石墩拔起来用绳子拖走了。

执法队员根据监控线索找到了酒楼负责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负责人供认不讳,他说:“我为了方便车子的进出,就和店里的一名员工拿着绳索套住市政停车桩后,将它从根部敲除,拖到了其他地方,结果被你们监控发现了。”

执法队员在现场对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目前已自行将损害的城市道路恢复原状。此案已进行立案处罚,该男子表示保证今后肯定不会再犯,希望能从轻处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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