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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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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04:4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户指标

北仑区2018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100户,具体参照《北仑区2018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导性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落户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本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分表》(附件2),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1.资格审查。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自己《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进行资格审查。积分专窗按照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分表的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也可通过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智能平台——“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的“量化积分模拟自评”功能进行提前自评。

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领取《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

2.申请受理。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后,积分专窗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

3.审核评分。审核部门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核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积分查询及资料更新。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即可直接登陆“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通过“积分查询”栏目或APP客户端中的“我的量化积分”栏目实时查询积分审核进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积分专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积分总分。

5.积分公示。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上对参与本次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街道按积分分值从上而下确定落户名单,如部分街道未完成落户指标,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跨街道调剂。

6.户口迁移。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给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申请人可在2019年3月16日前,携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

五、其他事宜

1.落户地顺序。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城镇合法固定房产、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确定,一经确定,在落户前不得随意变更。

2.户口迁入。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老年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3.诚信申报。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核实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落户资格的情况,未落户的取消其入户资格,已落户的注销其弄虚作假所落户口,退回原籍,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量化积分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北仑区2018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导性指标分配表.doc

   2. 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分表.doc

                                                                                                                       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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