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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搭棚养鸡 新矸城管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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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6:4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拆除鸡笼虽然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我们这些生活在附近的居民来说却是一件大事。早上6点,就听到公鸡打鸣的声音,太影响睡觉了,而且鸡的气味也特别难闻,这次你们把它拆除,解决了我们一个大烦恼。”10月11日,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高凤路及时处理了一起人行道搭棚养鸡事件,此举也得到了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简易鸡笼是路边一家餐饮店老板搭的,涉嫌占道经营。同时,脏乱的环境,难闻的气味也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破坏了市容市貌。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员随即找到了当事人,用朴实的语言向其解释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告知他在城市里养鸡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在耐心的劝说和解释下,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自行整改。最终,在城管队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当事人第一时间拆除了鸡笼。

  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也将加强路面巡查力度,特别是居民小区周边环境。对于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环境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让群众的居住环境得以提升,为全区“两整两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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