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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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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04:3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仑XX公司最近老出事,先是有人在宿舍自杀,然后今天又有人被砍死,希望警察叔叔好好整治一下,不然上班都不安心了。”前段时间,一则关于北仑发生恶性伤人案件的“新闻”在新浪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传播,这也让不少市民忍不住担忧。最后,经警方核实,这起所谓的“案件”只是一则谣言。很快,发布该信息的周某便被北仑警方带走并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近年来,北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网络谣言发现查处工作,仅2018年以来,就先后查处各类网络造谣传谣者28人,其中治安拘留7名,治安罚款2人,教育训诫19名。
  “随便说说”和“顺手转发”都要负责
  被抓后,周某还是有点不敢相信,“听警察说,他们昨天晚上就已经去我家找过我了。”11月3日晚上11点,周某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帖子,次日早上7点,北仑公安分局甬保派出所的民警便找上了门,要求他接受警方的调查。
  “网警队员在发现周某发布的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分局110指挥中心进行了对接核实,发现近日并未接到某公司有人被砍死的警情。同时查明了发帖人周某的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了传唤。”网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徐涛说。
  经询问,周某交代最近听说某公司有人在宿舍自杀,又听同事在传“某公司食堂有人被砍死”的事情,于是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了相关帖文。
  其实,在抓捕周某之前,分局的网警已经先找到了三个“帮凶”,陈阿姨就是其中之一。“我也不知道消息来源是不是真的,看到别人朋友圈在转发,就跟着转了。”陈阿姨传谣的正是周某发布的微博帖子,配上血腥暴力的视频和图片,一发布便得到了多次转发。
  退休后因为时间空闲了不少,陈阿姨也成了握着手机的“低头族”。微信、抖音、微博都学会了,法律意识反而退了步,以为转发了别人的信息没有问题,不曾想会因此触犯法律。陈阿姨坦言自己这么大年纪了,第一次走进派出所,除了害怕,就是后悔,“想把手机扔了,给我招惹了这么大的麻烦”。
  让“没底线”的谣言无法蛊惑人心
  今年以来,因发布、传播谣言而被北仑公安分局处罚的不止周某一人。
  3月18日1时54分,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某坐台女董某在北仑离世。”内容还模仿警方通报,写得有板有眼。后经警方核实,该言论属于谣言。
  3月22日,北仑分局民警依法对发帖人张某进行了传唤。张某称微博中描述的“坐台女”就是自己在KTV工作的艺名,因与男友有感情纠纷想自杀,但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她就编造了上述言论并发布在微博上,希望男友能看到。最终,因涉嫌编造警情、散布谣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仑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治安罚款300元。
  10月13日晚,网警发现陆续有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谣传北仑某学校门口发生拿刀砍人事件,后经北仑公安机关核实,“13日晚该地点确实有一对父子发生纠纷,但无人受伤,后已前往派出所进行调解”。
  通过对信息进行溯源,证实10月13日19时50分,网民贺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描述该不实事件,并附上民警出警现场视频。该微信朋友圈截图后被网民大量转发。
  10月15日晚,北仑公安分局民警找到发帖人贺某,贺某承认其通过微信群看到了有网民在发布某学校附近出警视频,网民还称校门口又杀人了。贺某在未核实消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将现场视频发到朋友圈。最终,北仑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涛说。
  提高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
  在现实生活中,传谣者往往并不认识造谣者,二者也无法预估自己的行为会引来多少人的转发,正是“虚拟世界”的不可预估性,极易给不明真相的网民带来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从事网警工作15年的徐涛告诉记者,“谣言的源头发布人普遍年龄不大、文化程度不高,但是传播者年龄偏大的较多。小孩被拐卖、突发命案、准考证丢失等都是容易形成热点并大量传播的谣言。”
  在徐涛看来,比起出动警力去找到谣言的源头,帮助市民增加对网上各类信息的辨别力显得更加重要,“现在微博、微信都开通了辟谣平台,遇到无法核实的信息时,也可以向我们警方核实。”同时,徐涛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QQ群、QQ空间、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谎报警情、险情,涉嫌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会被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可并处罚款,“切记不可故意捏造,也不要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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