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相关政策通知,对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档”。 为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据了解,我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8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差额发放。 截至目前,我区机构养育孤儿10人,散居孤儿5人,困境儿童167人,一季度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4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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