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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实施首日我区查处违法行为3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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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5:4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想到没有号牌要罚50元,早知道前段时间去申领临时号牌就好了!”4月15日上午9时半,市民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新大路恒山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得知自己因为电动车没号牌要被处以50元的罚款,王先生懊恼不已。
  据悉,从4月1日起,我区交警部门就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情况实施处罚。4月15日新国标实施首日,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截至下午15时,累计查处未悬挂号牌、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闯红灯、违规安装雨篷等各类违法行为312起。
  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首先必须购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相关信息可登录宁波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所要购买的车辆是否可以上牌。如商家故意隐瞒,违规销售超标车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退车或者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其次,购买车辆后需及时到长江南路277号北仑车管所申领长期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如未申领牌照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法处50元罚款,并责令车主及时上牌。
  “如果之前已经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且因为种种原因未申领防盗登记牌或者临时过渡号牌的,从4月15日开始就不可以再上路行驶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违规上路,交警部门第一次将对车主处以50元罚款,如第二次被查获将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属于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人驾驶无牌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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