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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吹响“三战”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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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07:1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今年4月1日起至年底,我区全面吹响了“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的冲锋号。
  幼鱼资源是海洋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最重要物质基础。然而在长期以来粗放型捕捞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东海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
  为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切实贯彻浙江省2018年“三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区坚持“打治并举、堵疏结合、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工作方针,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以网具整治为抓手,组织开展“保护幼源鱼”专项行动,从捕捞、收购、运销、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入手严管实查,从源头减少对海洋资源的破坏,修复振兴“东海鱼仓”。
  海面上,区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省海洋渔业局制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重点保护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铝、给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严查捕捞渔船、捕捞辅助渔船和市场销售点等的违规行为,确保实现“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
  陆地上,由各街道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等成员单位牵头,对“三无”船舶建造点、加工厂(冷冻厂)等定点收购单位、个体鱼贩商家、流动摊点等非定点购销单位、冷藏车为主的陆上水产运输车辆等进行执法检查。禁止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鳃、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姑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自5月1日起至今,全区已出动各类执法人员319名、检查农贸市场103个/次,饭店260家/次,渔船38艘/次,检查人数319人/次,没收各列网具159顶。发放各类禁渔宣传及幼鱼保护资料10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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