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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在白鸭山附近海域放生了近3000尾鱼苗,重300多公斤。购置这些鱼苗的费用由非法捕捞分子支付,以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这是北仑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的首个执行案件。
去年,家住新矸的陈某和家住柴桥的胡某,因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当场查获。考虑到两人犯罪情节较轻,存在弥补的余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们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责令两人赔偿渔业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最终,两人拿出8000元,购买近3000尾鱼苗投放到相应海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向凯雄:“一方面对当事人是惩罚方式属于经济制裁,要他掏出钱来进行生态修复对他经济上面也是一个惩罚。第二个方面长远来看,我们投放鱼苗对生态是一个很好的修复,除了非法捕捞比如说盗伐林木,我们就让他补栽树木污染环境的案子让他承担环境修复的费用,类似这样的做法以后会开展越来越多。”
这起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过去,像这样的案子一般都以罚款结束。
自去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全国推开后,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共监督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件70人,环境污染案件1件3人,非法采矿案件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件3人,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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