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 陈张坤 通讯员 吕滢婷)5月31日是第31个“世界无烟日”。但就在这天,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抓了现行,并被处以罚款50元。据了解,这是自《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开出的首例公共场所吸烟罚单。 当天,区卫生监督所、区爱卫办对北仑区人民医院、北仑中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当执法人员巡查到区人民医院骨科病房楼梯口时,发现了正在角落里吸烟的孙某。执法人员立刻上前予以劝阻,并告诫吸烟的危害以及二手烟雾对其他就诊患者的影响,对他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孙某主动熄灭了烟头并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邵立伟介绍,当天,他们检查了各医院的门诊大厅、候诊区、诊室、医生办公室、公共厕所、住院部、楼道等人群必经或聚集的区域。“大厅、候诊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未发现有吸烟情况,公众自律性较好。”邵立伟说,厕所、过道等隐蔽处未看到吸烟者,但仍有吸烟的痕迹。去年出台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今年2月1日,《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实施。“该《细则》明确了特殊禁烟场所的执法管理部门,哪些场合、情况抽烟要罚款,哪些情况可不罚款都有详细说明。”邵立伟告诉记者。 为推动《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北仑的落地见效,我区出台了《北仑区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包括禁烟在内的八大专项行动。 “禁烟行动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八大专项行动中覆盖群体最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项。”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区将在执法管理和常态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多区域开展执法行动、多渠道宣传执法过程,扩大禁烟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市民群众和各行各业对禁烟行动的认知、支持和参与。 据了解,今年,区卫生监督部门已将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工作列为全年工作重点之一,将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提高公众及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禁烟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无烟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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