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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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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07:3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我区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比调整前增发213元,同比上涨15%。已领取2017年12月份、2018年1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按新标准一并补发差额,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失业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5%,此次提标是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在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80%。同时,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已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实现了同等参保缴费,同等程序申领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简单说,如果你已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且并非本人意愿离职,在失去职位后又办理了失业登记,你就可申领这笔保险金。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随着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我区办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了,申领人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不再提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启用新版《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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