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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2月19日 刘少奇为中共中央工委起草《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的通报。通报指出:东北及其他解放区,均可能在最近收复一些中等的和大的城市,而这些城市收复后又可能长期归人民所有。我们工作应作长期打算,方针是建设,而不是破坏。要注意保护机器、物资及一切建筑物,不准破坏,不准自由抓取物资。除政府及公安局得依法逮捕与没收财产外,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没收财产及逮捕殴打任何人。二十五日,毛泽东以中央名义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要求全党注意和讨论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指出管理城市的工作方针和方法,应即以中央工委总结的攻占石家庄及初期管理石家庄的方针和方法为基本的方针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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