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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兜住民生底线。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有关规定,2018年2月份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1%。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决定启动对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为了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区就业处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急的困难,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取及汇总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名单,及时生成发放数据,确保发放金额准确无误。
据统计,2018年2月份,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957人,每人在原失业保险金1608元的基础上增发50元的价格补贴,一共97850元的价格补贴于近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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