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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矸:商家人行道铺红毯,城市道路岂能擅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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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04: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店门外不能摆放商品,我整改,现在就搬进去。但我在门口铺个红地毯,又不影响行人走路,又有什么关系?”位于明州路和新建路交叉口的这家服装店老板不解地说。面对质疑,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耐心解释: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昨天下午14点,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巡逻时发现,明州路164号的一家服装店门外,摆放着一个服装模特和七八个用手提袋装好的商品,阶梯上的音箱也大声循环播放着“双十二”店铺的活动广告,更为刺眼的是店门口铺着约10米长的红毯。

根据现场调查,该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中“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条款,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反行为,并对人行道的红毯进行清理。

“商家店门口铺红地毯,看似问题不大,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市容环境。而且整个地毯铺到了盲道上,对部分市民出行也会造成不方便。”

据了解,“双十二”期间,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商家跨门经营、快递公司人行道上分拣包裹、地贴广告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净化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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