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会对路面造成损害,还会影响道路安全,占用公共空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近日,区公路部门路政巡路人员巡查至沿海中线5k右侧时,发现路边出现大量非法倾倒的垃圾。工作人员通过垃圾的残留信息查找到货源单位为某文化传媒公司。 次日上午,路政人员找到货主赵某,经过一番询问,赵某承认垃圾归属其公司,但已承包给他人处理,因此路边出现的大量非法倾倒垃圾并非他们所为。路政人员给予货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及罚款的处理。根据该文化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路政人员积极与垃圾倾倒者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一同前往现场完成所有垃圾的清理工作,总耗时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路政人员告诉记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大量垃圾属非法行为,区公路部门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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