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区人民法院、新矸街道在区有关部门配合下,对被执行人邬某的房屋依法实施强制腾空,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完成了拆除。 此次强制腾退并拆除的房屋位于新矸街道隆顺村江家,2010年,因新矸街道城中村(隆顺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2012年5月21日,邬某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货币)协议书。 此后,街道多次去人、去电、去函通知邬某腾房,邬某却一直不履行腾空义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拆迁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邬某应当及时腾空移交应拆迁房屋。邬某未按约腾空应拆迁房屋,构成违约,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要求邬某腾空房屋的诉讼请求 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判决邬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并搬离位于新矸街道隆顺村江家的房屋。 判决生效后,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区人民法院、新矸街道、隆顺村委会工作人员几十次到邬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但她仍不履行义务。区法院于2018年1月5日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其在1月15日前腾空房屋。但邬某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腾空房屋义务。为此,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户房屋进行司法强制腾空,并将其移交给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19日下午1时,该房屋开始被强制腾空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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