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某(化名)在行驶改装正三轮摩托车时,被交警半路拦下。因为之前有看过相关新闻,再看到边上同样被拦下的“异形车”,李某心里大概知道了缘由。 “警察同志,我回去马上就把这个拆了,或者现在就拆也行,你们要罚多少我都认!”因为还有急事,李某赶紧向民警认错,希望能尽快解决,谁知民警不但扣了他的车,连人也一并“扣”下了。 “你们不是查扣‘异形车’吗?怎么还拘留人呢!而且其他人都没事,为什么偏偏拘留我?”面对李某的疑惑和质问,民警很快就给出了解释。原来,李某不仅驾驶改装“异形车”,而且车的后面还违规载人,更严重的是,李某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机动车三轮车往往用来运送货物,后车厢如果载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乘客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后果不堪设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区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在本次“异形车”整治中,一旦发现此类车辆违规载人,且司机又是无证驾驶车辆的,除罚款外,一律对驾驶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李某并不是第一个,更不是唯一的一个。” 据民警介绍,“异形车”中很大一部分是安装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它们或者靠电瓶驱动,或者依靠燃油发动机驱动。许多人的印象中会认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就可以上路行驶,其实不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该条款第三项也对机动车有明确的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上述定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不言而喻属于机动车范畴! 据了解,自9月6日我区开展“异形车”综合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截止到9月20日,整治小组已查扣正三轮摩托车236辆,非法改装从事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的车辆99辆,拆除电动自行车遮阳棚、低俗广告176个,拖移僵尸车6辆,行政拘留5人,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民警提醒市民,机动车三轮车属于摩托车,要合法上路行驶,不但要上牌、上保险,更重要的是驾驶人必须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切记不要违规载人,否则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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