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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核发首张网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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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05: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新矸市场监管所核发了《电商法》实施之后我区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的申领人马先生做微商已有5年,主要经营化妆品和服装。马先生介绍,其在微店卖家登陆平台的公告上看到办理营业执照的消息之后便积极响应,申领了营业执照,以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在马先生所申领的执照上,记者看到其营业场所为微店平台的网络链接,并非实际居住地址。对此,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商法》实施之后,工商登记办理中首次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这也意味着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简单便捷。
  今年1月1日起,《电商法》全面实施,不仅对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了规范,还对朋友圈代购、利用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从事商品经营者加以规范,要求其均需取得经营执照。然而一些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则不必紧张,《电商法》规定此类情况不用办理营业执照。
  该局工作人员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申请营业执照之后,其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需要去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若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不仅自己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所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样要接受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刷单、擅自改差评、卖假货、快递损坏、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将受到管理、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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